星期六, 九月 13

我们的内安法令

我们的内安法令应该是如此诠释:当政府感觉不安时,引用之以让政府心安。换言之,它与保卫国家安全毫无关系。

政府迂腐过时的形象,已达致极限,像个垂死而无智慧的老人。还不极限吗?自己白活二十年,以为人民的思想也跟着你们这些脑袋打结的人白活吗?昨天的热身运动(以内安法令逮捕了《星洲日报》记者陈云清、《今日马来西亚》网主拉惹柏特拉和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)震惊了国人,不是震惊政府发威,而是震惊原来影响国家的安全的真正凶手,竟然是政府本身!

中秋节到了,在此祝大家中秋节快乐!今晚同家人去吃大餐咯!

4 条评论:

Victor Chan 说...

我 国 是 一 个 没 有 法 律 的 法 治 国, 内 安 法 令 是 政 府 排 除 异 己 的 工 具, 政 府 是 由 牛 鬼 蛇 神 所 立, 警 察 为 刀 俎, 人 民 为 鱼 肉。

Kai-Foong Kok 郭继锋 说...

新鲜出炉的“种族关系法”,似乎表示政府也心理有数了。

Victor Chan 说...

没 有 政 党 轮 替, 司 法 也 难 有 重 见 天 日。

Kai-Foong Kok 郭继锋 说...

的确如此。